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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15日起取消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稅(含醫(yī)藥、化工產品)

日期:2025-06-11 04: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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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
    7月15日起取消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稅(含醫(yī)藥、化工產品)
 財政部今日發(fā)布通知稱,將自2010年7月15日起取消部分鋼材、部分有色金屬加工材、部分塑料及制品、橡膠及制品、玻璃及制品等商品的出口退稅。

  以下為財政部通知原文——

  關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的通知

  財稅[2010]57號

  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、計劃單列市財政廳(局)、國家稅務局、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:

  經國務院批準,自2010年7月15日起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稅:

  1. 部分鋼材;

  2. 部分有色金屬加工材;

  3. 銀粉;

  4. 酒精、玉米淀粉;

  5. 部分農藥、醫(yī)藥、化工產品;

  6. 部分塑料及制品、橡膠及制品、玻璃及制品。

  取消出口退稅的具體商品名稱和商品編碼見附件。

  具體執(zhí)行時間,以“出口貨物報關單(出口退稅專用)”海關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。

  附件:取消出口退稅的商品清單(點擊下載查閱)

 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

   二○一○年六月二十二日
2010年7月15日起取消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稅(含醫(yī)藥、化工產品)
如需下載商品清單,請到“文件下載”下載。

滬公網安備 31010902002463號